
条文说明 6.4 天然气管道 6.4.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参照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6.3.1、6.3.2、10.2.23条规定,为确保天然气管道及综合管廊的安全,作出此规定。无缝钢管标准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选择,可选择GB/T 9711、GB 8163,或不低于这两个标准的无缝钢管。 6.4.3 天然气管道泄漏是造成燃烧及爆炸事故的根源,为保证纳入综合管廊后的安全,对天然气管道的探伤提出严格要求。 6.4.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6.6.2条第5款对天然气调压站的规定:“当受到地上条件限制,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时,可设置在地下单独的建筑物内或地下单独的箱体内,并应符合第6.6.14条和第6.6.5条的要求;”入廊天然气压力范围为4.0MPa以下,即有可能出现天然气次高压调压至中压的情况出现,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第6.6.2条的规定。考虑到天然气调压装置危险性高,规定各种压力的调压装置均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 6.4.7 为减少释放源,应尽可能不在天然气管道舱内设置阀门。远程关闭阀门由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负责。其监测控制信号应上传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同时传一路监视信号至管廊控制中心便于协同。 6.4.8 紧急切断阀远程关闭阀门由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负责。其监视控制信号应上传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同时传一路监视信号至管廊控制中心便于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