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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09

    • 发布日期: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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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 档案用房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应根据不同喷头的技术参数、防护对象的防火性能目标、火灾特性和防护区的使用性质;几何尺寸以及环境因索确定其系统的类型。
    4.2.2 档案馆库房应选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其他一般业务用房和相关技术用房、数据处理机房、电缆竖井等场所,可选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4.2.3 档案装具采用双面档案架或五节柜的档案库房宜选用高压闭式或开式细水雾系统;档案装具有采用密集架存放的档案库、珍藏库及其他需要减少水渍和烟气损失的场所,应选用高压开式细水雾系统。
    4.2.4 当某一封闭空间需要全部保护时,应选用全室应用高压细水雾系统;当档案库房空间体积较大面而只需对防护区内预定区域或空间进行全保护时,宜采用分区应用高压细水雾系统;当只需保护档案库房内某具体防护对象时,宜选用局部应用高压细水雾系统。
    4.2.5 当防护区的电力供给无保障,每个防护区面积不大于150㎡且防护区总数少于2个时,可选用瓶组式高压细水雾系统;其他防护区应选用泵组式高压细水雾系统。
    关键词: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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