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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GA1035-2012

    • 发布日期:2018-05-29
    • 浏览次数:2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actory inspection of fire products
     GA1035-2012 2012-12-26 发布  2013-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天津盛达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因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消防电子设备厂、青岛楼山消防器材厂、佛山市桂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广东蓝盾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张立胜、屈励、余威、陆曦、张德成、金义重、刘玉恒、王学来、张少禹、 李宁、程道彬、沈坚敏、李力红、刘欣传、胡群明、李国生、许春元、张源雪、梁志昌、周象义、吕滋立、刘霖、 黄军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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