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检验分类与项目
	8.1.1 型式检验
	8.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发生重大质事故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8.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8.2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8.3 抽样方法
	采用一次性随机抽样,样品数量符合附录A的规定。
	8.4 检验结果判定
	8.4.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该产品为不合格。
	8.4.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不合格项,该产品为不合格。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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