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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GA/T847-2009

    • 发布日期: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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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信息记录应符合GA767-2008中第6章的要求。 5.2 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     a)  图形显示装置开关机时间;     b)  火警 、启动 、反馈 、故障、监管 、屏蔽 、复位等历史信息;     c)  实时信息的处理记录;     d)  值班人员记录 ;     e)  设备变更 、维护保养记录 ;     f)  平面模拟图的增加 、删除及更换记录 ;     g)  图形显示装置与所连接的控制器之间的通讯故障及恢复记录;     h)  图形显示装置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之间的通讯故障及恢复记录。 5.3 信息记录可按时间、事件类型等分类查询 。 5.4 软件应有信息记录备份功能,当存储信息超过设计容量时,应提示操作人员备份或自动备份,也可随时备份。如果当前信息记录遭到破坏,软件可以恢复上一次备份数据。 5.5 信息记录应只能进行查询,不能人为删除或修改。 5.6 软件应提供信息记录打印报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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