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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 发布日期: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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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 使用单位应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应根据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0.2 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承担。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维护方法与要求。
    6.0.3 系统的维护管理宜按本规范表G.0.1的要求进行,并应按表G.0.2填写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6.0.4 系统发生故障并需停用进行维修时,应经消防责任人批准并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进行。
    6.0.5 当改变建筑物的用途或几何特征或可燃物特性等可能影响系统的灭火有效性时,应对系统进行校核或重新设计。
    6.0.6 系统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和年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规定要求处理。
    6.0.7 每日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检查控制阀等各种阀门的外观及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应检查系统的主备电源接通情况;
        3 寒冷和严寒地区,应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温度,房间温度不应低于5℃;
        4 应检查报警控制器、水泵控制柜(盘)的控制面板及显示信号状态;
        5 应检查系统的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完整,并应处于正确位置。
    6.0.8 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检查系统组件的外观,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应检查分区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3 应检查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4 应检查储水箱和储水容器的水位及储气容器内的气体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对于闭式系统,应利用试水阀对动作信号反馈情况进行试验,观察其是否正常动作和显示;
        6 应检查喷头的外观及备用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 应检查手动操作装置的保护罩、铅封等是否完整无损。
    6.0.9 每季度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通过泄放试验阀对泵组系统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泵组启动、主备泵切换及报警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2 应检查瓶组系统的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3 应检查管道和支、吊架是否松动,以及管道连接件是否变形、老化或有裂纹等现象。
    6.0.10 每年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定期测定一次系统水源的供水能力;
        2 应对系统组件、管道及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清洗储水箱、过滤器,同时应对控制阀后的管道进行吹扫;
        3 储水箱应每半年换水一次,储水容器内的水应按产品制造商的要求定期更换;
        4 应进行系统模拟联动功能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0.9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6 维护管理
     
    6.0.1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的要求。
        严格的管理、精心的维护,能够保证细水雾灭火系统平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进而才能在火灾时发挥正常的灭火、控火作用。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有章可循。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理者,需根据本规范和制造商的要求,结合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自身特点和所保护场所或对象的特性,制定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
    6.0.2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人员的要求。
        细水雾灭火系统管路承压高、水质要求高、系统组成部件较多且较复杂,需要维护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熟悉系统的操作维护方法,因此,系统维护管理人员需经过一定的培训。
    6.0.4 为了防止细水雾灭火系统在停用、维修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安全事故,系统因故障停用、维修前须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有应急措施,在维修完毕后立即将系统恢复至准工作状态。
    6.0.5 当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或建筑内可燃物的种类、燃烧特性或分布形式发生改变,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要根据改造后建筑的条件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6.0.6 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针对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处理,例如更换喷头、支、吊架、阀门密封件,润滑控制阀门杆、清理过滤器等。
    6.0.7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日检的内容及要求。
        火灾时,细水雾灭火系统能够及时发挥应有作用和其每个部件是否处于正确状态有关。其中,造成系统失效的典型情况多为系统供电中断、阀门末处在正确的启闭位置、报警信号故障未能及时反映火情等。因此,要求维护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检查,排除上述问题。
        系统应确保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在寒冷季节均不得结冰,以保证灭火时用水,因此要求维护管理人员每天应进行储水设备房间温度检查。
        对系统的使用说明等各种标识进行每日检查,主要确认标识是否处于正确位置,内容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6.0.8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月检的内容及要求。
        为保证系统启动的可靠性,要求每月对开式系统进行分区控制阀动作试验,对闭式系统利用试水阀进行动作试验,消防储备水应保证充足、可靠,应有平时不被它用的措施。
        系统组件的外观检查,包括喷头外观、喷头的防护罩以及阀门的铅封、锁链完好情况等。
    6.0.9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季检的内容及要求。
        水泵是供给系统消防用水的关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试运转,保证发生火灾时水泵启动灵活、电源或内燃机驱动正常,自动启动或电源切换及时无故障。瓶组系统要求检查控制阀的动作情况,以保证系统管路的畅通。考虑到细水雾灭火系统工作压力较高,还要求定期检查管道及管件的稳固情况。
    6.0.10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年检的内容及要求。
        由于市政建设的发展、建筑物的增加、用水量变化等对水源的供水能力会产生影响,系统每年要定期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测定,检查水源的水量水压能否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要求时,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为保证系统供水管路的畅通,防止储水箱或储水容器内储存的水因长期不动用而滋生细菌等影响水质,系统每年要对管道管件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控制阀后管路的干净,并清洗储水箱过滤器,定期换水。考虑到本规范第3.5.1条对系统水质的不同要求,规定泵组系统储水箱换水周期为半年,瓶组系统储水容器的换水周期按照制造商的要求确定。
        为了验证系统的正常动作运行能力,要求系统每年按照本规范第5.0.9条的规定进行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
    A.1.1 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模型应保证火灾模型与实际工程应用的相似性,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试验燃料应能代表实际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
        2 试验空间应与实际防护区的空间几何特征相似;
        3 试验空间的通风等环境条件应与实际工程的应用条件相似;
        4 系统的模拟试验应用方式应与系统设计应用方式相同。
    A.1.2 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引燃方式和预燃时间应与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相似。

    条文说明  
    A.1 基本要求
     
    A.1.1 本条规定了系统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火灾模型设置的基本原则。
        火灾模型的设置是进行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重要步骤。试验研究表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性能与保护对象特性、保护空间及应用环境条件等有直接的关系。同时,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管网布置或其设计参数的改变,均会影响系统的灭火性能。所以,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火灾模型设置时需要考虑相关条件和参数,以确保火灾模型与实际应用条件相同或类似,保证试验结果在实际工程应用中的重现性和可靠性。
        1 试验燃料应与实际应用中的可燃物相同或类似,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可燃物的类型(如液体、固体燃烧物或两种的组合),可燃物的燃烧特性(如闪点、可燃性),可燃物的尺寸或热释放速率(如油盘尺寸、燃料的数量、喷雾火的热释放率等),可燃物的布置方式和位置(如水平或垂直油喷雾、燃烧物距地面的距离等)。
        2 空间的几何特征,主要为空间的体积、高度、形状等。
        3 试验空间的通风等环境条件,包括通风形式(如自然通风、强制通风),通风口或允许开口的面积和位置,通风量或风速等。
        4 系统的应用方式,主要指系统选型(如开式系统全淹没应用方式、开式系统局部应用方式等),细水雾喷头的安装条件(如安装高度、安装间距、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与侧墙的距离、与吊顶的距离、安装角度等),细水雾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系统的喷雾时间等。
    A.1.2 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引燃方式和预燃时间,要考虑火灾热释放速率、火灾蔓延情况、烟气发展情况等火灾发展特性,并结合实际保护对象的特性来确定。
    关键词: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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