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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

    • 发布日期: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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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 试验模型      B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圆形盘内放入车用汽油构成,盘用钢板制成,模型尺寸见表12的规定。 表12
    表12 7.3.2 试验条件 7.3.2.1 B类火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3.0 m/s。当下雨、下雪或下冰雹时不应进行试验。试验时,油盘底部应与地面齐平,当油盘底部有加强筋时,必须使油盘底部不暴露于大气中。 7.3.2.2 试验前将灭火器放置在20℃士5℃环境中保持24 h或以上,试验时取出。 7.3.2.3 灭火试验可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可穿戴透明面罩、隔辐射热的防护服和手套。 7.3.3 试验步骤 7.3.3.1 按表12中规定加入适量的水。为防止油盘底部变形,可加入补充的水,以便底部全部被水覆盖,但盘内水深不应大于50 mm,不应小于15 mm。 7.3.3.2 点燃汽油,预燃60 s。 7.3.3.3 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在灭火过程中,灭火器可以连续喷射或间歇喷射,但操作者不得踏上或踏入油盘进行灭火。 7.3.4 试验评定 7.3.4.1 火焰熄灭后1 min内不出现复燃,且盘内还有剩余汽油,则灭火成功。 7.3.4.2 灭火试验应进行3次,其中2次灭火成功,则为该灭火器达到此灭火级别。若连续2次灭火成功,第3次可以免试。 7.3.4.3 对于泡沫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灭火试验,每次试验均应使用新的燃油,经过燃烧后熄灭的汽油不得再次使用。 7.3.5 低温灭火试验 7.3.5.1 试验前将灭火器放置在最低使用温度士2℃的环境中24 h或以上。 7.3.5.2 试验时将灭火器从最低使用温度环境中取出,迅速按7.3.1、7.3.2、7.3.3和7.3.4规定进行试验。
    关键词: 消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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