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贮存温度是指试验箱内的温度,不能用液体浴的方法进行试脸。在温度贮存试验时,灭火器应保持其安装时的状态,取出时不能受振动或摇动。
注2:贮气瓶式灭火器在喷射试验开始之前,贮气瓶可提前6s打开加压。
7.1.3.3 灭火器分别从高低温环境中取出后,在1 min内进行喷射试验。测定喷射滞后时间和有效喷射时间。
7.1.3.4 喷射结束后,再分别称量,算出喷射剩余率。
7.1.3.5 测量精度应符合7.1.2的规定。
7.1.4 干粉灭火器振撞后的喷射性能试验
7.1.4.1 将干粉灭火器称量后,放置在20℃士5℃环境中保持18 h或以上。7.1.4.2 从20℃士5℃环境中取出,将灭火器以直立状态,自15 mm高度以1 Hz的频率向水平放置的厚60 mm士1 mm、长300 mm士5 mm、宽300 mm士5 mm的钢板上自由跌落500次。 7.1.4.3 将经自由跌落500次的灭火器取下,取下后不能受振动或摇动,然后按7.1.1的方法进行喷射试验,测出喷射滞后时间和喷射剩余率。 7.1.5 间歇喷射性能试验 7.1.5.1 将灭火器按自然数列编号,并分别称量。 7.1.5.2 将奇数编号的灭火器放入灭火器最高使用温度士2℃中保持24 h或以上,将偶数编号的灭火器放入灭火器最低使用温度士2℃中保持24 h或以上。 7.1.5.3 灭火器分别从高低温环境中取出后,在1 min内开始间歇喷射。喷射2s,关闭2s,直至喷射结束,并测定每次开启的喷射滞后时间。 7.1.5.4 喷射结束后,再分别称量,算出喷射剩余率。 7.1.5.5 贮气瓶式灭火器在喷射试验前,贮气瓶可提前6s打开加压。


泡沫灭火剂 GB15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