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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 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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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有大量氢气设备的区域,在事故泄漏的情况下有潜在的爆炸危险。
      对于核岛,有关设备为:
      a)蓄电池间及氢分配系统;
      b)容积控制箱和化容系统的阀门;
      c)硼回收系统暂存波动箱;
      d)含氢废气处理系统和衰变波动箱;
      e)废气处理系统压缩机;
      f)废气处理系统贮存箱。
      各种箱体、压缩机和阀门部件要设置在相互隔开的房间内。
      废气处理系统的贮存箱和隔离阀应串联安装在通风的房间内,房间内不应装有任何电气设备,否则应设有防爆装置。
      对于废气处理系统各阀门、贮存箱的房间和容积控制箱间的换气次数至少为4次/h,以确保空气中氢浓度低于4%。
      在安装氢气探测器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其他一些房间,如果含有大量氢气(约1%),废气处理系统的压缩机就应停止工作。
      氢气危险区之间的通风转送口以及排风口应设置在紧靠天花板处。
      决不允许将空气从有氢气危险的房间直接转输到无氢气的房间。
      应在该房间外易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消火拴和移动式灭火器。
      通风系统的丧失应引起主控制室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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