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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 15K606(最新修订版)

    • 发布日期:2018-01-05
    • 浏览次数:1321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图示1】;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图示2】
    3.2.1图示1
    3.2.1图示2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²【图示1,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²【图示2 3.2.2图示1a
    3.2.2图示1b
    3.2.2图示2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²【图示】。 3.2.3图示 〖注释〗 1. 以此图为例,自然通风的避难层(间)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自然通风的总有效面积F应满足:F≥Fm×2% 2. 对每个朝向上的开窗面积做出规定,除保证排烟效果外,也是为了满足避难人员的新风要求。 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图示】。 3.2.4图示a
    3.2.4图示b 〖注释〗
        本图是借助于开窗装置开启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外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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