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²【图示1】,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²【图示2】。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²【图示】。
〖注释〗
1. 以此图为例,自然通风的避难层(间)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自然通风的总有效面积F应满足:F≥Fm×2%
2. 对每个朝向上的开窗面积做出规定,除保证排烟效果外,也是为了满足避难人员的新风要求。
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图示】。

〖注释〗本图是借助于开窗装置开启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外窗的方式。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