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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 发布日期: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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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 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拟分为15部分: —— 第1部分:洒水喷头; ——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 第3部分:水雾喷头; ——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 第6部分:通用阀门; ——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 第8部分:加速器; ——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头及组件; ——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 本部分为GB 5135的第3部分。 本部分在GA 33—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雾喷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基础上制定。 本部分与GA 33—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雾喷头型号包括的内容进行了调整;(1992年版的3.5;本版的4.2) ——增加了“外观、标志和接口螺纹”要求;(本版的5.1) ——对流量特性的要求进行了调整;(1992年版的4.1;本版的5.2) ——对雾滴尺寸的要求进行了调整;(1992年版的4.4;本版的5.5) ——在喷洒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水雾喷头下垂喷洒的要求;(1992年版的4.3;本版的5.6) ——增加了喷头强度的要求;(本版的5.7  ) ——增加了氨应力腐蚀的要求;(本版的5.8) ——增加了抗振动性能和抗机械冲击性能的要求;(本版的5.13、5.14) ——增加了闭式水雾喷头相应的要求。(本版的5.15)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 33—1992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啜凤英、杨震铭、张强、赵永顺、迟立发。
    关键词: 消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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