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为了保证消防系统、应急通信系统、电力保障系统、燃气供应系统等重要机电工程的震害可控制在局部范围内,避免造成次生灾害。 1.0.4 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中的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以及第3.7.1条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此两条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为了使建筑机电工程与建筑相协调一致,故作为强制性要求执行。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内容应包括地震作用计算和建筑机电设备支架、连接件或锚固件的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同时也包括按本规范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但不包括设备自身的抗震设计。 1.0.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整理,列出了常见的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和乙类的建筑,除此之外,基本上可以按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进行抗震设防。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建筑以外的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 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丁类建筑,其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 6度甲类及7度~9度的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采取所有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6度地区甲类以下的建筑机电工程也应按相应章节采取抗震措施,但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2.1.1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1.2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precautionary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2.1.3 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4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 build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engineering facilities 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器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系统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共用天线等。 2.1.5 抗震支承 seismic support 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斜撑和抗震连接构件组成的构件。 2.1.6 抗震支吊架 seismic bracing 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施。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2.1.7 侧向抗震支吊架 lateral seismic bracing 斜撑与管道横截面平行的抗震支吊架。 2.1.8 纵向抗震支吊架 longitudinal seismic bracing 斜撑与管道横截面垂直的抗震支吊架。 2.1.9 单管(杆)抗震支吊架 single tube seismic bracing
由一根承重吊架和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2.1.10 门型抗震支吊架 door-shaped seismic bracing 由两根及以上承重吊架和横梁、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2.1.11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1.12 设计特征周期 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
条文说明 2.1 术语
2.1.6 抗震支吊架是对机电设备及管线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抗震措施,其构成(如图1)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如图2)及抗震斜撑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