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 抽样 6.2.1 检验样品的抽取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样基数不宜小于检验样品数量的2倍。 6.2.2 加速器型式检验的试验程序和样品数量如图1所示。
6.3 检验结果判定 6.3.1 按本部分检验,全部检验项目合格,该产品判为合格。
6.3.2 按本部分检验4.5、4.6、4.7、4.8各条中有一条不合格,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各条试验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一条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