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报警 > 正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 发布日期:2018-08-23
    • 浏览次数:1202

    7.5.1 住宅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应具有语音功能,且应能接受联动控制或由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信号直接控制发出警报。
    7.5.2 每台警报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 3 层,且首层明显部位应设置用于直接启动火灾声警报器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条文说明

    7.5 火灾声警报器的设置

    7.5.1 、7.5.2 住宅建筑在发生火灾时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建筑内住户的安全,应该有即时的火灾警报或语音信号通知,以便有效引导有关人员及时疏散。要求在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设置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火灾声警报器,是为了使住户都能听到火灾警报和语音提示。本条规定了火灾声警报器的设置要求,即火灾声警报器的最大警报范围应为本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明显部位设置的用于直接启动火灾声警报器的手动按钮,为人员发现火灾后及时启动火灾声警报器提供了技术手段。

    关键词: 消防报警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