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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 发布日期: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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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材料及零部件
    5.1.1 阀体、叶片、挡板、执行机构底板及外壳宜采用冷轧钢板、镀锌钢板、不锈钢板或无机防火板等材料制作。
    5.1.2 排烟阀的装饰口宜采用铝合金、钢板等材料制作。
    5.1.3 轴承、轴套,执行机构中的棘(凸)轮等重要活动零部件,采用黄铜、青铜、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
    5.1.4 各类弹簧的制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5.2 配件
    5.2.1 阀门的执行机构应是经国家认可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5.2.2 防火阀或排烟防火阀执行机构中的温感器元件上应标明其公称动作温度。


    6.1.1 阀门上的标牌应牢固,标识应清晰、准确。
    6.1.2 阀门各零部件的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
    6.1.3 阀门的焊缝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虚焊、气孔、夹渣、疏松等缺陷。
    6.1.4 金属阀门各零部件的表面均应作防锈、防腐处理,经处理后的表面应光滑、平整,涂层,镀层应牢固,不应有剥落、镀层开裂以及漏漆或流淌现象。
    关键词: 采暖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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