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 强夯置换墩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和填料计量记录,并应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每个墩进行质量评定。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13.4.2 强夯置换施工中和结束后宜采用开挖检查、钻探、动力触探等方法,检验墩体直径和墩长。
13.4.3 强夯置换墩复合地基工程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或单墩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多道瞬态面波法等检测地层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单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和单墩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对缓变型p-s曲线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相对变形值s/b=0.010确定。
13.4.4 强夯置换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并间隔一定时间后进行,对粉土不宜少于21d,黏性土不宜少于28d。检验数量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提出具体要求,检测点应在墩间和墩体均有布置。
条文说明
13.4 质量检验
13.4.1 强夯置换施工中所采用的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根据监测结果判断加固效果。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加固效果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3.4.2 强夯置换墩的直径和墩长较难精确测量,宜采用开挖检查、钻探、动力触探等方法,并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墩长的检验数量不宜少于墩点数的3%。
13.4.4 由于复合地基的强度会随着时间延长而逐步恢复和提高,所以本条指出应在施工结束一段时间后进行承载力的检验。其间隔时间可根据墩间土、墩体材料的性质确定。
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强夯置换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检验和置换墩长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应少于3点。
14.1.1 刚性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黏性土、粉土、砂土、素填土和黄土等土层。对淤泥、淤泥质土地基应按地区经验或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4.1.2 刚性桩复合地基中的桩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桩、素混凝土桩、预应力管桩、大直径薄壁筒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二灰混凝土桩和钢管桩等刚性桩。钢筋混凝土桩和素混凝土桩应包括现浇、预制,实体、空心,以及异形桩等。
14.1.3 刚性桩复合地基中的刚性桩应采用摩擦型桩。
条文说明
14.1 一般规定
14.1.1 实际上刚性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可以设置刚性桩的各类地基。刚性桩复合地基既适用于工业厂房、民用建筑,也适用于堆场及道路工程。
14.1.2 本规范中刚性桩包括各类实体、空心和异型的钢筋混凝土桩和素混凝土桩,钢管桩等。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CFG桩复合地基)是由水泥、粉煤灰、碎石、石屑或砂加水拌和而成的混凝土,经钻孔或沉管施工工艺,在地基中形成具有一定黏结强度的低强度混凝土桩。
二灰混凝土桩的桩体材料由水泥、粉煤灰、石灰、石子、砂和水等组成,采用沉管法施工。
14.1.3 在使用过程中,通过桩与土变形协调使桩与土共同承担荷载是复合地基的本质和形成条件。由于端承型桩几乎没有沉降变形,只能通过垫层协调桩土相对变形,不可知因素较多,如地下水位下降引起地基沉降,由于各种原因,当基础与桩间土上垫层脱开后,桩间土将不再承担荷载。因此,本规范指出刚性桩复合地基中刚度桩应为摩擦型桩,对端承型桩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