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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 发布日期: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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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1 当监控系统设计具有自诊断、自动恢复和故障报警功能时,应分别切断和接通系统网络,检查相关动作。
    8.3.2 当监控系统设计具有信息管理功能时,应检查各设备性能规格、安装位置与连接关系、运行时间和维修记录等相关信息的记录。
    8.3.3 当监控系统设计有可扩展性时,应检查系统及设备的扩展能力。
    8.3.4 当监控系统配置中采用通用控制器时,应检查其应用软件的在线修改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通用控制器的5%抽样检测,且不得少于10台;不足10台时应全数检测;
        2 应在控制器通信连接不变的条件下,进行应用软件中设置参数的修改,检查程序的重新载入功能。

    关键词: 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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