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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 发布日期: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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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注:1 发生炉煤气相对密度大于0.75,其他煤气相对密度均小于0.75。
            2 焦炉为一利用可燃气体加热的高温设备,其辅助土建部分的建筑物可化为单元,对其爆炸和火灾危险等级进行划分。
            3 直立炉、水煤气炉等建筑物高度满足不了甲类要求,仍按工艺要求设计。
            4 从释放源向周围辐射爆炸危险区域的界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执行。
    关键词: 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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