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2 输送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栈桥不应兼作疏散通道。【图示】
6.6.3 封闭天桥、栈桥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门洞以及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的封闭管沟(廊)均宜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图示】
6. 6. 3 图示 平面示意图
6. 6. 3 图示 剖面示意图 6.6.4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应釆取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的措施。当仅供通行的天桥、连廊釆用不燃材料,且建筑物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图示】
6. 6. 4 图示 天桥平面示意图
6. 6. 4 图示 1-1

6. 6. 4 图示 连廊平面示意图

6. 6. 4 图示 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