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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

    • 发布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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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8—89
    10.0.2 单项工程竣工后,总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送交单项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验收:
      一、按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设计变更等,对单项工程所含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逐项核查;
      二、按本规范的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重点是:
      1 承重或受力结构;
      2 管道、管件及支架安装;
           3 焊接; 
           4 防腐和保温; 
           5 标准设备安装和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安装。
      10.0.4 总验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鉴别:
      一、供热管网输热能力是否可以达到设计任务书规定的数值,输热损耗是否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管网末端的水力工况、热力工况能否满足末端用户的需要;
      二、管网在工作状态下是否严密,管道支架和热补偿装置是否正常、可靠;
      三、计量是否准确,安全装置能否达到灵敏、可靠的标准;
      四、各种设备的性能及工作状况怎样,性能是否稳定,运转设备产生的噪声应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五、管网防腐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良好,管网是否可以达到设计预定的使用年限;
      六、工程档案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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