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汇总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GA/T536.3-2005
2018-03-12 09:00  点击: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Grading and test method on fire hazard for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hazmats-
Part 3:Test method of grading for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GA/T 536.3-2005
2005-03-17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536《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共分 6 个部分: ——第 1 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 ——第 2 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第 5 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第 6 部分:液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 本部分为 GA/T 536 的第 3 部分。 本部分主要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修订版)第Ⅲ部分 33.3.1 的技术内容进行制定,其结构与编写规则符合GB/T 1.1—2000 的规定 。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1)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晋、王钢、盛文克、高强、郑端文。GA/T 536 的本部分规定了易于自燃的物质的分级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需要确定火灾危险性分级的易于自燃的物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536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 GA/T 536.1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GA/T 536.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A/T 536的本部分。4.1 发火物质试验用仪器和器具
4.2 自热物质的升温发热试验用仪器和器具a)  有柄瓷质蒸发皿,外径70mm; b)  定量分析滤纸,直径90 mm; c)  无机隔热板(不渗透,0℃下导热系数不高于0.23W/m·K); d)  标准网筛,网眼直径0.3 mm; e)  装有干燥用硅胶的干燥器; f)  秒表(最小分度不大于0.1s); 9)  移液管或注射器; h)  不锈钢药勺。a) 烘箱     容积9 L 以上,控温精度不大于 1°C。 b) 试样容器     边长25mm、100mm 的立方体试样容器各一个。容器用不锈钢网制造,网眼直径 0.053 mm ,上部开口。 c) 试样容器罩     边长分别稍大于 25mm 、100mm 的立方体试样容器罩各一个。试样容器罩用不锈钢网制造,网眼直径0.595mm。 d) 试样容器吊篮
    尺寸为 150mm X 150mm X 250mm 的试样容器吊篮一个。试样容器吊篮用不锈钢网制造,网眼直径0.595mm。 e) 热电偶     精度不低于Ⅱ级,外径不大于 1mm 的铠装镍铬-镍硅热电偶一支。 f) 温度采集、变送、显示系统一套
    系统的不确定度为士1°C 。
a) 固体样品试验时,应采用粉状或颗粒状的试验样品; b) 用于试验的滤纸应在(20±5) °C 温度中保存 24 h 以上; c) 对于保存在保护液中的样品,应用滤纸吸掉保护液,并立即用于试验。温度为(20±5)°C;湿度为(50±10) %RH。7.1 发火物质试验方法
7.2 自热物质的升温发热试验7.1.1 固体发火物质
7.1.1.1 试验1
a)  将调整好的滤纸放在有柄瓷质蒸发皿上; b)  取0.5mL 的试验样品,放在滤纸中间,观察5min 以内是否出现自燃或炭化现象; c)  重新制备试验样品,重复上述试验5次,如果其中有一次出现自然或炭化,则该试验物质属于发火物质。 7.1.1.2 试验2 经过7.1.1.1的操作,均不能认定为发火物质时,应对试验样品进行下列操作: a)  在周围没有可燃物的通风橱内,放置无机隔热板; b)  取1mL 的试验样品,使其从1m高的地方落到无机隔热板上,观察其在落下途中及落下后5 min 以内有无自燃现象; c)  重新制备试验样品,重复上述试验5次,如果其中有一次出现自燃,则该试验样品属于发火物质。
7.1.2 液体发火物质 7.1.2.1 试验1 a)  用移液管或注射器抽取 0.5 mL 的试验样品; b)  用 30 s 的时间以均匀的速度,从 10 mm~20 mm 的高度使试验样品滴落到蒸发皿中,观察从开始滴落起 5 min 以内是否出现自燃现象; c)  重新制备试验样品,重复上述试验 5 次,如果其中有一次出现自燃,则该试验样品属于发火物质 。 7.1.2.2 试验2 经过 7.1.2.1 的操作,均不能认定为发火物质时,应对试验样品进行下列操作: a)  将调整好的滤纸放在蒸发皿上; b)  用移液管或注射器抽取 0.5 mL 的试验样品; c)  用 30 s 的时间以均匀的速度,从 10 mm~20 mm 的高度使试验样品滴落到滤纸的中间,观察从开始滴落起 5 min 以内是否出现自燃或炭化现象; d)  重新制备试验样品,重复上述试验 5 次,如果其中有一次出现自燃或炭化现象,则该试验样品属于发火物质。
    对在 7.1.1 试验中没有出现自燃或炭化现象的固体试验样品进行下列操作: 7.2.1 边长25mm立方体容器的试验 a)  将粉状或颗粒状的试验样品装入边长 25mm的试样容器,墩实装满; b)  将试样容器用容器罩罩住,并将其放入试样容器吊篮中,在试验样品的中心部位插入一支热电偶,然后将试样容器吊篮挂在烘箱的中心; c)  将烘箱的温度升高到140℃并保持 24 h,通过观察确定是否出现自燃,或试验样品温度是否超过 200°C 。如果出现自燃或试验样品温度超过 200°C ,该试验样品属于Ⅱ 级易于自燃的物质。否则进行 7.2.2 项试验。 7.2.2 边长100mm 立方体容器的试验 a)  将粉状或颗粒状的固体试验样品装入边长 100mm的试样容器,墩实装满; b)  重复 7.2.1 试验中的 b)、c)步骤。如果出现自燃或试验样品温度超过 200°C ,该物质属于Ⅲ级易于自燃的物质。否则,该物质不属易于自燃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