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消防接头
Marine fire-fighting coupeigs
GB/T 2031—94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1994年7月19日
实施日期:1995年4月1日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消防接头(以下简称接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介质为淡水、海水消防系统。
GB 600-91 船舶管路阀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3032-89 船用管路附件的标志
CB 883-83 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3.1 接头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按表1规定。 表1

3.2 接头的结构和基本尺寸
3.2.1 A型接头的结构和基本尺寸按图1和表2规定。 图1

表2


表3


表4


表5


公称压力为1.6MPa、公称通径为50mm的内螺纹消防接头;
接头 A16050 GB/T 2031-94
公称压力为1.6MPa、公称通径为50mm的水龙带接头;
接头 B16050 GB/T 2031-94
公称压力为1.6MPa、公称通径为DN50/DN65的异径消防接头;
接头 E16050/65 GB/T 2031-94
4.1 接头的主要零件的材料按表6规定。 表6

4.3 接头内外表应光滑、无气孔、裂纹、杂质或其他减低强度或影响外观的缺陷。
4.1 接头的主要零件的材料按表6规定。 表6

4.3 接头内外表应光滑、无气孔、裂纹、杂质或其他减低强度或影响外观的缺陷。
5.1 接头应进行强度水压试验,试验时将一对接头的接口相连,一端封闭,加压至2.4MPa,保持120s不得有用肉眼观察到的泄漏和渗漏,接口部位不得有裂纹及残余变形。
5.2 接头应进行密封性水压试验,试验方法同5.1条,加压至1.76MPa,保持60s不得有渗漏现象,该项试验允许同5.1条同时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1 接头应进行强度水压试验,试验时将一对接头的接口相连,一端封闭,加压至2.4MPa,保持120s不得有用肉眼观察到的泄漏和渗漏,接口部位不得有裂纹及残余变形。
5.2 接头应进行密封性水压试验,试验方法同5.1条,加压至1.76MPa,保持60s不得有渗漏现象,该项试验允许同5.1条同时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1 接头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并出具合格证书。
6.2 接头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7.1 接头的标志应符合GB 3032的规定。
7.2 接头用塑料袋或防潮纸包装,消防接口处不允许成对吻合包装,包装内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各一份。
7.3 产品包装箱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数量;
c.制造厂名称;
d.出厂日期;
e.包装箱体积:长×宽×高(cm);
f.重量,kg。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六〇三所归口。
本标准由大连船舶设计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启照。
本标准参照DIN 86201~86207—89《船用灭火装置国际通岸接头,C型,B型等消防软管接头》。
本标准有统一施工图样提供。